全县特殊病慢性病患者朋友们:
近年来,我县高血压、糖尿病等特殊病慢性病患者持续增加。许多特殊病慢性病因初期症状不明显,常被忽视、拖延,由于没有及时治疗,到中后期引起并发症,不仅增添了医疗费用,更加重了家庭经济负担,严重影响生活质量。慢性病患者因病程较长、需长期持续用药,也是导致我县城乡居民贫困的重要因素,是广大人民群众的“健康杀手”。?
早发现、早诊断、早治疗是抵御特殊病慢性病的关键。目前,我省为城乡居民确定了包括糖尿病、高血压在内的25种特殊病慢性病待遇保障政策。凡参加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,患有糖尿病、高血压在内的25种特殊病慢性病的,除了住院正常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、大病保险、医疗救助政策并按规定报付住院费用外,您还可以根据您所患特殊病慢性病情况,享受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待遇政策以及糖尿病、高血压门诊用药保障政策。
医院
是循化县唯一具备特殊病医院
如您身体出现糖尿病、高血压、慢性肾功能衰竭的肾透析(终末期肾病透析)、慢性支气管炎及肺气肿、慢性肺原性心脏病、慢性风湿性心脏病、冠心病、慢性乙型肝炎、类风湿性关节炎、慢性肾炎、中风后遗症、慢性胰腺炎、慢性宫颈炎、慢性胃炎、消化性溃疡、盆腔炎、慢性胆囊炎、痛风等18种特殊病慢性病症状或尚处于药物治疗阶段,请到医院做特殊病、慢性病鉴定,由医院确诊后将您的鉴定信息传送至医保部门,由医保部门进行备案,您就可以在任何定点医疗机构购药治疗。
城乡居民门诊特殊病慢性病诊疗证办理流程
01参加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发现身体不适,经乡村医疗机构初步筛查为特殊病慢性病
02到医院就诊、确诊为特殊病慢性病(上述文章中确定的18个病种)并住院治疗
03医院医务科领取《青海省城乡居民门诊特殊病慢性病鉴定表》,自带本人社保卡复印件及小二寸照片
04经医保局审核纳入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管理
05享受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相关优惠政策
您如果住院治疗各种疾病和特殊病慢性病,按现有政策规定,在三级、二级、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付70%、80%、90%,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实际报付90%。门诊特殊病慢性病起付标准为元,您如果在门诊治疗特殊病慢性病,每年恶性肿瘤放化疗、慢性肾功能衰竭的肾透析(终末期肾病透析)、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、血友病可报销元;其他病种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为0元。此外,如您仅患高血压或糖尿病一种疾病,未达到住院或门诊特殊病慢性病标准的,可以在二级、一级定点医疗机构(定点零售药店)享受政策范围内50%、60%的门诊用药费用报销政策,每年可报销门诊用药费用分别为元和元;如同时患有高血压、糖尿病,每年可报销门诊用药费用元。
门诊特殊病慢性病报销方式
实行定点医疗机构网络即时结算,符合基本医疗保险“三个目录”范围内发生的费用只需支付个人自费和自付部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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